题目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姓名权,故该解释属于宪法解释
B.与《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具有同等效力
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D.法院可在具体审判过程中针对个案对该解释进行解释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姓名权,故该解释属于宪法解释
B.与《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具有同等效力
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D.法院可在具体审判过程中针对个案对该解释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