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商兴建一栋26层的商住楼,于2012年12月招标后,由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工期为20个月。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比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晚2天。2013年2月,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将隐蔽工程覆盖,过后建设单位要求重新检验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将覆盖层剥离,重新检验质量合格。2013年3月,施工单位因为工期紧张,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另一家公司。2014年8月工程竣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合格。 关于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的说法
A.为不影响工期,未经招标人同意,施工单位可以将工程分包 B.施工单位不能向其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C.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D.工程承包后承包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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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