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发生以下业务:
(1) 1月份通过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缴纳相关费用 240万元。
(2) 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普通标准住宅楼、停车场和精装修写字楼,占地面积各为1/3。
(3) 住宅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分摊到住宅楼利息支出300万元,包括加罚利息40万元。
(4) 精装修写字楼开发成本3400万元(未包括装修费用6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利息支出具体数额。
(5) 与住宅楼配套的停车场开发成本480万元,无法准确分摊利息支出,根据相关规定,停车场产权属于住宅楼全体业主所有。
(6) 9月份全部竣工验收后,公司将住宅楼出售,取得收入15000万元;将精装修写字楼作价9000万元(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产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与他人联营开设一商场,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当年收到分红25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该房地产公司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公司住宅楼和停车场部分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合计( )万元。
A.10763
B.9896
C.10456
D.10358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