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审计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审计项目组发现甲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担保了一笔大额银行贷款,抵押物是甲公司房产。审计项目组将其识别为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因而将该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确定为特别风险。 (2)审计项目组认为,关联方交易和余额的错报风险比较高,因此直接假定所有的关联方交易和余额均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对所有的关联方交易拟实施实质性程序予以应对,因此无须对甲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测试。 (3)审计项目组发现丙公司是甲公司的母公司,相关合同明确规定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不需用原材料。2019年2月,甲公司向丙公司预付购买材料款项5000万元,截至2019年年末丙公司尚未交货。2020年1月31日,双方终止该采购合同。审计项目组提示甲公司,尽快收回该预付款项。 (4)审计项目组针对关联方的事项仅向甲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获取了甲公司已经披露了全部已知的关联方名称和特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书面声明。 (5)2019年12月20日,甲公司营业收入明细账显示,甲公司有多批大额的销货业务,审计项目组追踪交易流程,发现均销售给合营企业丁公司,但是丁公司未列入甲公司提供给审计项目组的关联方清单中。 要求: (1)针对上述第(1)至(4)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提出改进建议。 (2)针对上述第(5)项,指出审计项目组应当采取哪些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