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单位为一家中央级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2018年 1 月 10 日,甲单位为做好 2017 年度的财务决算工作及 2018 年度的预算工作,总会计师召集财务处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有关事项与处理建议如下: (1)甲单位购买了一批教学仪器 200 万元,支援其对口的西部农村小学,甲单位将其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列入“教育支出”类;按政府支出经济分类,列入“其他资本性支出”类。 (2)甲单位 2017 年实际取得的事业收入比已批准的事业收入预算数超出 180 万元。甲单位考虑当年物价上涨幅度较大等因素,在年末从该项超收收入中支出 120 万元以补贴形式一次性发放给职工。 (3)2017 年甲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结转资金 40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结转资金 15 万元, 公用经费结转资金 25 万元,在安排 2018 年预算时,将公用经费结转资金中的 5 万元用于安排本单位的人员经费,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 (4)甲单位将上级对本单位的 2017 年财政直接支付结余资金调剂转出的金额,作为增加事业支出和减少财政应返还额度处理。 (5)为了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文件精神,甲单位制定了本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手册(试行)》,该手册规定: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分管财务的处长的个人印章由其授权的办公室主任郑某保管;对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特殊情况下,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后,方可坐支现金;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出纳员赵某负责定期编制。 (6)甲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经财政部门备案后,以一栋闲置的办公楼进行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计入事业收入。 (7)甲单位根据批准的办公楼扩建项目支出预算(超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不属于集中采购 目录范围),分管领导决定直接委托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接该扩建工程。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甲单位分管领导的亲属。 (8)甲单位曾在 2016 年 12 月以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支付 10 万元购入一批事业活动用低值易耗品,购入当月全部被各部门领用。2017 年 2 月,因部分低值易耗品质量未达到要求,甲单位按合同规定将其退回供应商,并收到供应商退款的 2 万元支票。甲单位将退款支票存入单位银行存款账户,并做增加银行存款和其他收入各 2 万元的处理。 (9)甲单位 2017 年取得经营收入 900 万元,发生经营支出 960 万元。甲单位将当年经营收支全部转入经营结余,在年末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10)甲单位 2017 年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为 2000 万元,当年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实际下达数(假设不存在年初恢复的应返还额度)为 1860 万元,甲单位财务部门未作账务处理,待实际使用恢复的额度时再进行账务处理。 要求:
根据国家部门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等相关规定,逐项判断甲单位财务处对事项(1)至(10)的处理建议是否正确。如处理建议不正确,分别说明理由或指出正确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