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增值税留抵税额3000元,3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入壁纸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000元、增值税26000元。这批壁纸50%用于装饰职工食堂,50%用于零售,取得含税收入150000元。 (2)购入书包10000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90000元、增值税11700元。将其中500个赠送某共建小学,其余以每个20元的零售价格全部零售。 (3)将本企业电梯广告位出租给某广告公司发布广告,收取含税广告位占用费40000元,该建筑取得于“营改增”之前,该商业企业对此项业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为B食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代销橄榄油,取得零售收入77390元。和B食品厂结账,支付B食品厂44690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向B食品厂收取结账额5%的返还收入。 (5)将企业使用过的包装物卖给废品回收公司,取得含税收入4520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合规且在本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1)和业务(2)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 (2)计算业务(1)和业务(2)增值税 销项税额合计。 (3)计算该企业当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 (4)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 (5)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