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企业在计算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存货跌价准备”在税前进行了扣除。但乙税务机关认为,甲企业10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并作出了补缴企业所得税33万元的决定。甲企业不服,拒绝补缴税款,向丙税务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丙税务机关要求甲企业提供纳税担保。要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和税收征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 乙税务机关认为“存货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 丙税务机关要求甲企业提供纳税担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 甲企业能否不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而直接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