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师审核该企业2018年1月份发生的相关的会计核算及资料发现: 资料1: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取得含税销售额117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0000元,商品已发出。 该企业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预收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预收账款 117000 资料2:出租给乙公司一台设备,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该企业于1月1日一次性收取了全年的含税租金收入,共计8万元。 该企业收到款项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预收账款 68376.0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623.93 资料3:出售一台旧固定资产,收到价税合计金额90000元。该固定资产在2014年9月购进,购进原值300000元,进项税额51000元,进项税额于2014年10月增值税申报时抵扣。 该企业销售旧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8252.43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747.57 资料4:从境外单位购入产品设计服务,该企业代扣代缴了增值税,取得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价款150000元,税额9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00 贷:其他应付款——设计费 150000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9000 资料5:该企业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了一批购入的原材料,该批原材料账面成本为30000元,其进项税额已全额申报抵扣。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30000 贷:原材料 30000 经审核确认,由于当期期末既有期末在产品,也有生产完工产品,且完工产品当月对外销售一部分,因此,多计入生产成本的30000元,已随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分别进入了生产成本、产成品、产品销售成本之中。经核实,期末在产品成本为150000元,产成品成本为15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300000元。 资料6:支付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建筑安装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00000元,税额22000元。 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000 贷:银行存款 222000 资料:7:将自产的一批产品分配给投资者,该批产品对外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20000元,成本为90000元。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股利 90000 贷:库存商品 90000 资料8:将外购的一批商品奖励给企业职工,该批商品的账面成本为50000元,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58500 贷:库存商品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0 问题: 按照资料1~8说明企业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对企业错误处理,用综合账务调整法作出账务调整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