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后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后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丙、丁。有关本案的下列 分类:军队文职人员招聘 题型:选择题 查看答案
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汇票给乙公司,后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货款,和自己的合作伙伴丁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后乙丁公司之间就委托事项发生争 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汇票给乙公司,后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货款,和自己的合作伙伴丁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后乙丁公司之间就委托事项发生争议,解除了委托合同。但未及时收回委托协议 分类:军队文职人员招聘 题型:选择题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