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林武取得一张北京大同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虹口区工商银行。林武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80天,仍无人申请权利,该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
A.林武应当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本案公示催告的期间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0日,因此期间违法
C.本案中林武应在催告期间届满后一个月内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D.本案中法院不待当事人申请,自行作出除权判决的做法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