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王甲应邀到朋友孙乙家吃饭,席间,孙乙家的宠物狗将王甲咬伤一口。 饭后,孙乙开始兴高采烈向王甲炫耀,自己家祖传的宝贝“明朝的免死金牌”,价值40万元。王甲请孙乙展示给自己看,自觉这宝贝很有价值,问孙乙能不能卖给自己,孙乙说:都是朋友,30万元卖给你了。王甲当即应允,转账支付后取走。第二天,孙乙非常后悔,打算向王甲要回该祖传宝贝。王甲取得金牌后,直接送至贸易行委托售出,报价30万,该金牌最终以35万元的价格出售。 孙乙索要无果,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 几天后,孙乙的妻子刘丙要和孙乙协议离婚,孙乙不同意。刘丙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4.经人民法院审理,存在下列( )情形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A.孙乙与他人同居的 B.孙乙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的 C.孙乙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 D.孙乙与刘丙因感情不和分居满1年的 E.孙乙有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的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