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材料发出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长江公司的甲材料主要用来生产产品,6月初“原材料”账户的借方余额为4200万元,数量为100吨(含5月末货到单未到而以510万元暂估入账的甲材料10吨)。6月份,该公司甲材料收支业务如下:
(1)3日,收到上月暂估入账的甲材料的发票账单,发票注明货款为480万元,增值税额为62.4万元,采购途中还发生运费5万元、仓储费3万元、装卸费1万元。
(2)10日,从外地采购甲材料13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5460万元,增值税额为709.8万元;发生运输等费用120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材料尚未收到。
(3)12日,收到本月10日从外地采购的甲材料,以银行存款支付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36万元。
验收时实际数量为120吨,经查明,短缺的10吨系由于供货单位少发货,要求供货方退还多付款项。购入该批材料的运费全部由实收材料负担。
(4)8日,委托黄河公司对该材料加工,发出材料50吨,加工费80万元,增值税额10.4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30万元。长江公司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5)15日,领用甲材料100吨生产A产品,本月完工200万件,月末在产品60万件。本月发生直接人工230万元,制造费用120万元。甲材料在开工时一次投入,月末在产品完工程度为50%,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按约当产量比例分配。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长江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为()万元。
A.2360
B.2410
C.2130
D.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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