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1年8月,李某入职甲软牛公司(以下简称里公司)担任锵售总监,双方签订为期2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在终止劳动合同后3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公司中从事与原职位相关的活动。2013年初,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的理由是:他履行劳动合同已经超过1年,甲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且他也不满足约定竞业限的内容,现在他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解除余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应孩反对,李某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就入职乙软件公司(以下筒称乙公司)担任销售总監。甲公司获知后,公司领导与李某和乙公司联系,希望李某回公可工作,但乙公司以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坚决不放李某。于是,甲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下列李某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李某不满意约定的竞业限制内容 B.李某履行劳动合同已经超过1年 C.李某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D.甲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