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文化创意企业A为境内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了分支机构B,在乙国设立了分支机构C,2018年度,A企业在我国境内所得300万元,甲国分支机构B所得120万元,乙国分支机构C所得-100万元。近日,该企业的总经理面对“走出去”进程中遇到的问题,与Z会计师事务所某注册会计师联系,该总经理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请该注册会计师就一些问题给予回答。该总经理所提问题如下: (1)A企业乙国分支机构C的亏损如何进行弥补 有无弥补期限限制 (不考虑不分国不分项的相关规定) (2)A企业当年在境内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3)如果A企业在丙国设立子公司D,拥有其45%的股份,该子公司D税后给A企业分红,A企业得到分红部分对应的D在丙国已纳企业所得税,可否在A企业汇总境内外所得纳税时,作为A企业间接负担税额予以限额抵免 (4)如果A企业在丙国设立的子公司D在丁国投资新办E公司(A的孙公司),拥有其40%的股份,该孙公司E税后给D公司分红,D公司又分配给A的部分对应的E已纳企业所得税,可否在A企业汇总境内外所得纳税时,作为A企业间接负担税额予以限额抵免 要求:假定你为该注册会计师,请书面回答该总经理的以上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明计算步骤)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