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吴少晖是路下村的村民,在路下村新兴西路 48号居住,但其户籍一直落在屏南县路下乡中心小学。路下村历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都将吴少晖登记为选民。2003年6月12日,吴少晖将户籍从路下乡中心小学迁入路下村,成为该村非农业户籍的村民。2003年,路下村村民委员会因任期届满,依法需进行换届选举,选举日定为2003年7月 12日,从6月7日起进行选民登记,吴少晖未被登记为该村选民。吴少晖向路下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后,该委员会认为:吴少晖虽然在本村居住,但其户籍是在选民登记日(6月7日)以后才迁入本村的,不能在本村登记。据此,该委员会于2003年 6月29日作出处理决定:对吴少晖的选民资格不予登记。 (1)如果吴少晖不服路下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何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有效的( )
A.2003年7月1日
B.2003年7月6日
C.2003年7月9日
D.2003年7月11日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