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和销售业务,2019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购进井下用原木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8000元。 (2)购进井下挖煤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71500元。 (3)接受洗煤设备维修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525元。 (4)销售自产原煤2000吨,职工食堂领用自产原煤50吨,职工宿舍供暖领用自产原煤100吨,向乙煤矿无偿赠送自产原煤10吨,原煤不含增值税单价500元/吨。 已知,原煤增值税税率为13%,资源税适用税率为8%。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煤矿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是( )。
A.销售自产原煤2000吨 B.向乙煤矿无偿赠送自产原煤10吨 C.职工食堂领用自产原煤50吨 D.职工宿舍供暖领用自产原煤100吨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