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6年)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初向美国某公司租用其在该市购入的办公用房,用于现行开发的三个项目的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租期三年,含税年租金114.45万元,三年租金合计343.35万元,于2020年5月18日一次付清。该美国公司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对该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 已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2020年正在开发的三个项目中,其中有一个建筑总面积8万平方米的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另两个项目合计建筑总面积22万平方米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问题: (1)美国公司出租办公用房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理由?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支付办公用房租金时,履行哪些税费的扣缴义务,金额分别是多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该办公用房租金,按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申报抵扣的扣税凭证是什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