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生产用机械一台,国外买价128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8400元、保险费76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的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3200元、税额320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120吨并给予补贴,收购发票上注明每吨收购价款20000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2000元。 (3)销售甲类A牌卷烟400标准箱给某烟草专卖店,每箱售价15000元、销项税额240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69600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卷烟企业给予专卖店2%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6820800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运费140000元、税额14000元。 (4)月末将20标准箱甲类A牌卷烟销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含税销售额为139200元。 (5)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烟叶霉烂变质3.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 (6)出租货运汽车3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租金收入42120元。 (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5%,烟叶税税率20%,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56%加150元/每标准箱,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 该卷烟生产企业自行计算6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如下: A.进口机械应缴纳增值税=(128000+8400+7600+3200)×(1+15%)×16%=27084.8(元) B.进项税额=(20000×120+120000)×(1+10%)×(1+20%)×10%+320+12000+14000+27084.8=386044.8(元) C.销项税额=(6820800+139200+42120)×16%=1120339.2(元) D.损失烟叶转出进项税额=3.5×20000×10%=7000(元) E.应缴纳增值税=1120339.2-386044.8+7000=741294.4(元) F.应缴纳的消费税=(6820800+139200)×56%+(400+20)×150=3960600(元) G.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7084.8+741294.4+3960600)×(7%+3%+2%)=567477.50(元) 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按A至G的顺序指出该企业自行计算6月应缴纳税费的错误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该企业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6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4)计算该企业6月的销项税额。 (5)计算该企业损失烟叶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6)计算该企业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7)计算该企业6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8)计算该企业6月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