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又一个高官落马。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同时撤销了其正省级别待遇。在中央纪委的这一决定中,打击报复举报人是程维高的严重违纪错误之一,而郭光允,作为举报人的名字也第一次出现在中纪委的文件之中。这引起了舆论的关注,石家庄市建委的一名科级干部郭光允因此而备受社会瞩目。 郭光允,一个小人物,却与一个正省级“高官”苦苦较量了八年,八年艰辛的举报之路,不仅见证了郭光允的正义与执著,也从另一方面暴露出我国举报工作管理中的漏洞。尽管郭光允自己并不认可,但人们还是愿意称他为“反腐勇士”。9月10日,记者在郭光允家中见到了这位“勇士”。 郭光允今年61岁,身穿着一件红白蓝相间的条纹T恤衫,面部棱角分明,也许是长年受折磨的缘故,略显倦意。但这仍掩饰不住他的刚毅与坚强。郭光允告诉记者,他昨天还去了医院,一身是病,晚上睡不着觉。而谈起当年的举报之路,他仍感慨万千。 郭光允介绍说,1988年反映原石家庄市建委主任李山林的问题时,开始他是口头反映,但有关部门根本不理他,得不到支持。于是,他就匿名向省里有关部门反映,而多次反映还是没有消息。后来,他干脆公开了自己的身份,在举报信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而这样一来,非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反而给有关人打击报复提供了口实。郭光允说,相关部门的领导不但不调查处理李山林,反而把他推选为副市长候选人。而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李山林落选后,这些人就把他提拔为省建委副主任兼石家庄市建委主任。郭光允说,一些部门的领导对他举报所表现出来的麻木和冷漠态度,令他痛心不已。 说到这儿,郭光允有些激动,声音提高了,手在用力地挥动。“我拿着反映李山林问题的信去找当时市纪委的一位负责人,他却说:‘这事儿我管不了。’我说:‘你要是觉得立案困难,可以把我的信转给市委书记看。我反映的都是事实。’可他还是说:‘这事儿,我不能立案,也不给你转这个信。’”郭光允说,受理群众举报是纪检工作的大事,身为纪委的负责人怎么能这样答复举报人呢 郭光允举报没有成功,却暴露了自己。此后,李山林便依仗手中的权力,不断地打击报复郭光允。“他写了我一大摞材料交给监察局。更有讽刺意义的是,每次整我,都是李山林亲自给监察局开会布置。但整了一年多,也没查出我有什么问题。” 从1995年开始,郭光允写了6封信反映程维高的问题,其中一封是给省检察院的。郭光允说:“我是用挂号信把举报材料寄给当时省检察院一位主要负责人的,信的抬头用手写了‘尊敬的某某先生收’。我当时觉得自己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即使是打击报复我,顶多给个党内处分,不会被关起来,也不会牵连亲朋好友。可令我意想不到的是,这封信很快就到了程维高手里。而到底是谁把我的举报信转给了被举报人,至今也查不清。检察院的那位负责人说,绝对不是他干的。为确认是我写的举报信,有关部门还作了笔迹鉴定,并发文说,经查,‘尊敬的某某先生收’这几个字是郭光允写的。” 郭光允介绍说,程维高对此事很恼火,把举报信转给了省法院,指示省法院要判郭光允5~10年徒刑,而法院认为郭的举报行为不构成犯罪。程维高不断催办,法院院长则坚持自己的观点。 据说,得知通过法院判刑这一招不灵,“程维高当时在电话里破口大骂。后来他们还成立了专案组,调动了‘庞大’的公安队伍来对付我,这是审我时我才知道的事情”。郭光允在说到“庞大”二字时加重了语气,手不由自主地在颤抖。 法院最终没有判郭光允,但他却被“劳教”了。“他们说,法院不判,咱们自己弄。让市公安局往上报,但公安局也认为我没有犯罪,向上面打报告说,郭光允的问题不构成犯罪,顶多给个党内处分。但报告被打回来了,上面说:‘不行,必须报劳教。’于是,公安局耍了个‘花招’,二次打报告说,‘建议由检察院逮捕郭光允。’报告再次打上去,上头说还不行,又打了回来,并明确指示说,公安局必须报郭光允劳教。”谈起“劳教”经过,郭光允气愤不已,脸涨得通红。 郭光允告诉记者,他被“劳动教养”的罪名是:诽谤省领导,对领导造成人格上的污辱。“我曾向司法部门指出,如果我是诽谤罪,应由法院宣判,你们这样做不对。如果是一般的诽谤行为,应当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罚款或拘留。这些规定对我都不适用。”但无论郭光允怎样申辩,他还是被送去劳教了两年。 郭光允哭笑不得地说:“给我写的劳教依据,没有具体的内容。依据的也不是劳教规定,而是治安处罚条例,文中这样写道:‘依据我市有关规定判两年劳教’。”“什么叫‘依据有关规定’到底是什么他们根本说不清。”法律是神圣的,是谁赋予了这些部门妄加一个公民罪名的权力郭光允至今对此愤愤不平。 在看守所里,郭光允天天被提审,即使是发烧都不能幸免;3个多月没洗过澡、洗过脚,袜子粘在脚上撕都撕不下来;再后来是被开除党籍,亲朋近20人受到株连。 “在撤销我劳教时,他们说,你投寄匿名信,只是没有散布到大街上去,所以不构成诽谤罪。意思是说,诽谤还是存在的,只是没有散布到大街上,不构成诽谤罪而已。就这样撤销了我的劳教,这不是继续给我强加莫须有的罪名吗”郭光允对此“耿耿于怀”。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2000年平反时,郭光允还是背上了一个党内处分。 郭光允介绍说,中纪委规定,处分党员必须事实清楚。“我问他们根据什么条例第几条,我犯了什么错误他们说:‘你没有错误。’我问有别的什么原因,回答也是没有。什么都没有,就可以处分我” 郭光允对如何改善举报工作,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降低举报成本和风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他说,要建立保护举报人权益机制,建立切实可行、可以监督的、为举报者保密的制度。要提高打击报复者行为的成本,对泄密者和打击报复者要严惩不贷。违纪的要给以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坚决绳之以法,不能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惩处。相关司法人员应提高责任意识,及时立案,提高办案效率。对份内的工作不能推诿、延误;应当改革反腐领导体制,变反腐机构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为系统垂直领导,使各级反腐机构直接向其上级领导机关负责。郭光允说,他之所以在掌握充足证据的情况下举报,仍要走过八年举报路并屡遭陷害,就是因为被举报者同时也是被举报事项查处的受理者程维高独断专行,可以随意任免省纪委书记。原河北省纪检委书记刘善祥追查一个案件,还未牵涉到程维高,就被提前免了职。这是纪检监察工作者的悲哀。 对于许多地方高级官员的腐败现象,地方纪委和司法机关往往“不敢、不愿、不能插手”。如果是垂直监督体制,如果地方纪委、司法机关不受同级党委政府的控制,制约腐败的力度就会大得多。 有消息说,党的十六大以来,中纪委对纪检工作体制进行了创新与探索,中纪委对派驻国家部委纪检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郭光允认为,如果各地的纪检监察机构能够相对独立,那么地方纪检监察工作受地方领导干预的情况就会大大减少,反腐败力度也会大大加强,打击迫害举报人的事情就会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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