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如梦公司成立于2015年,股东是常记公司以及张溪亭、王日暮。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5:3:2;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常记公司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作价500万元用于出资,这部分资产实际交付给如梦公司使用;张溪亭和王日暮以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张溪亭实际支付了100万元,王日暮实际支付了50万元。关于各位股东的出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常记公司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
B.张溪亭和王日暮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
C.张溪亭和王日暮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D.如张溪亭和王日暮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常记公司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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