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长城公司是一家有机食品销售和深加工的综合性企业,公司成立之初即办理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013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长城公司有一常年的蔬菜供应商B,B公司负责从远郊区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蔬菜,然后批发给长城公司。双方合同约定,B公司收购蔬菜后以收购价的120%作为不含税价格销售给长城公司,按价税合计的金额向长城公司收取货款,并向长城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B公司收购蔬菜100万元,准备加价20%后销售给长城公司,与长城公司结算货款时,由于蔬菜流通环节免增值税,长城公司无法取得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所以要求只支付给B公司120万元的价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B公司除了长城公司这个客户之外,还常年经营蔬菜的零售业务。假设B公司从农业生产者收购的蔬菜20%销售给长城公司,80%直接零售给消费者,零售的不含税价格为成本价的1500。综合考虑B公司的业务,站在税前会计利润的角度分析判断B公司是否应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假定零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含税零售价不变)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