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一)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B两种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2015年5月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销售A产品1 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800元,另收取包装费1 170元。
(2)将A产品50件用于对外投资,已知其生产成本为每件500元。
(3)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 000元,税款34 000元。
(4)上述购进材料入库后发现短缺10%,经查属于非正常损失。
(5)委托甲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B产品,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50 000元。甲厂代垫辅助材料成本2 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加工费价税合计11 700元,无同类产品对外售价。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第一笔业务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 )元。 A.136 000
B.136 198.9
C.136 145.3
D.136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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