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东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轩公司)系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单价除标明为含税价格外,其余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商品销售成本逐笔结转。东轩公司2009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1)12月3日,向甲企业赊销A产品50件,单价为200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10000元。(2)12月15日,向丁企业销售材料一批,价款为700000元,该材料成本为500000元。当日收取面值为819000元的商业汇票一张。
(3)12月18日,因发货错误丙企业要求退回本年11月25日购买的20件A产品。该产品销售单价为200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10000元,其销售收入400000元已确认入账,价款尚未收取。经协商东轩公司同意了丙企业的退货要求,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退回的产品已验收入库。
(4)12月20日,收到外单位租用本公司办公用房的下一年度租金6000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
(5)12月21日,甲企业来函提出12月3日购买的A产品质量不完全合格。经协商同意按销售价款的10%给予折让,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6)12月31日,计算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8377.6元,教育费附加3590.4元。
要求:根据上述(1)~(6)业务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和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