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赵某、钱某、孙某、侯某四位注册会计师共同出资设立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赵某、侯某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10万元,钱某、孙某因轻微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20万元,则以上债务的责任承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赵某、侯某造成的债务由二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钱某、孙某不承担责任 B.赵某、侯某造成的债务由二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钱某、孙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钱某、孙某造成的债务由二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赵某、侯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D.钱某、孙某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