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江某于解放前在某县置有房屋三间,县人民政府1952年确权为江某所有,1978年底江某搬至其女处,将房屋三间暂让与其侄子江甲居住。1985年江甲将房屋翻修后,谎称江某已将房屋转让给他而请求县政府重新确权。县政府遂将此房屋确权给江甲所有,该县房产管理局还给江甲核发了房产证。1999年10月,江某去世,死前将其在该县的房屋留给其女儿江乙,江乙遂到该县要求江甲搬出,江甲拿出房产证告诉江乙该房已由县政府确权给他而拒绝搬出,江乙遂于1999年12月1日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为由对江乙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问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是否正确,江乙是否超过了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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