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饮料生产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 000万元,会计利润为5 600万元。2021年5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后,发现如下事项:
(1)2月收到市政府支持产业发展拨付的财政激励资金500万元,会计处理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将其计入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经审核符合税法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3月转让持有的部分国债,取得收入1 285万元,其中包含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利息收入20万元。该部分国债按照先进先出法确定的取得成本为1 240万元。
(3)6月购置一台生产线并投入使用,支付的不含税价格为400万元,会计核算按照使用期限5年、预计净残值率5%计提了累计折旧,企业选择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4)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7 300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冠名的真人秀于2020年2月制作完成并播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尚未取得相关发票。
(5)成本费用中含发放的合理职工工资6 000万元,发生的职工福利费9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00万元,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注明的拨缴工会经费100万元。
(6)发生业务招待费800万元。
(7)企业从2014年以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负数为可弥补亏损)数据如下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税费,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20年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是( )万元。
A.300
B.400
C.700
D.480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