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于2015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共计10人。其中赵某和刘某为甲公司的股东A派出的董事。2016年甲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2月份股东大会拟增选一名独立董事。 (2)2016年7月,董事会制订公司合并的方案:吸收合并乙公司。 (3)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会成员为9人,但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时,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因种种变故,实际为5人。 (4)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公司拟向A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根据资料(1),下列选项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A.张某,甲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的经理 B.李某,甲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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