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公司有关研发信息披露如下:(1)受让HB委估技术后拟进一步开展对相关药品的研发工作,并拟于2019年开始生产销售A产品,于2021年开始生产销售B产品,其中公司拟于2025年将A产品注册为非处方药。公司已就上述经营目标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计划与措施,本次评估假设某公司制定的上述计划与措施能按预定的时间和进度如期实现。 (2)运用该技术产生的产品能达到预期质量保证及预期销售量。 (3)委估的技术能形成规模化生产,且其生产产品能实现正常销售,并形成一个良好的经营态势;其对未来所做的收益预测能按期完成。 (4)本次评估的技术(专利申请受理中)最终形成的对象是A产品,A产品至评估基准日尚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预计委估对象在计划的时间段内,在预测的研发费用的足额投入下,能够完成相应的研发及商务开发等工作。若发生研发、申请药证、生产各个期间段存在延长、缩短,研发费用增减或其它无法完成预期新药项目的情况,本评估结果无效。 问题:根据上述内容,指出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建议。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