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东方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2009年的有关资料如下:(1)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20 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09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60 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25%。
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
(2)2009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8 200万元。
(3)该公司一贯执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股利支付率为60%。
要求:(1)计算2009年基本每股收益;
(2)计算增量股的每股收益;
(3)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4)计算每股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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