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题:2000年某村委会将果园平均分给各户承包,规定承包期5年。其中韩某承包了40棵苹果树。2002年,村委会即全部收回果园搞专业承包,承包给以鲁某为首的6个专业队,合同约定承包期10年。后因管理不善,经村委会同意,鲁某等6人又将其中原来韩某承包过的40棵苹果树转包给了刘某。1年后,韩某以其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未到期为由,强行抢摘这40棵苹果树的苹果400多公斤,故引起纠纷。村委会调解不成,即宣布解除其与鲁某等6人的合同,准备重新平均分包到各户。鲁某等6人即诉至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刘某则向法院请求韩某返还400多公斤苹果。一审法院即将韩某列为被告,将村委会和刘某列为第三人。判决后村委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认为应将村委会和韩某列为共同被告,将刘某列为第三人。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上讲,法院对本案纠纷应:( )。
A.受理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不受理侵权赔偿纠纷案件 B.受理侵权赔偿纠纷案件,不受理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C.两个纠纷都不受理
D.两个纠纷应分别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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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