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公司新建住宅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合同按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签署。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件: 1.因业主不能及时提供图纸,使工期延误20天,10人窝工;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工期延误10天,5人窝工;3.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天,20人窝工;4.下大雨,工期延误3天,20人窝工。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2元/1日,机械台班费为2000元/台班。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35天,费用13056元(所有事件窝工费用及机械费用之和)索赔的要求。问题:
(1)乙方上述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经工程师认定的索赔工期为多少天?
(3)如果r=p方代表未在收到报告后28天内给予答复意见或确认,工期延长多少天?结算时费用补偿为多少?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