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喜洋洋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股票票面总值为人民币5000万元。下列关于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新股方案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所有股票的发行都由一家证券公司承销 B.公司的发行方案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C.发行股票的承销期限届满,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D.喜洋洋公司上次发行股票募得资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改变了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募集资金的用途,所以喜洋洋公司此次不能再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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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