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是一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软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对股东会其他议事规则及决议通过比例等事项均未作规定。 2018年3月,从事装修业务的个体商户李某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以购买建筑材料为甲公司提供装修服务:甲公司以其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该笔借款设定质押。 4月,甲公司向丙公司借款50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借期3个月,年利率为20%,7月,该笔借款到期,甲公司以丙公司没有贷款业务资质且借款利率过高为由,主张与丙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8月,甲公司向丁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收取含税服务费用21.2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乙银行向李某提供的贷款种类为( )。
A、自营贷款 B、担保贷款 C、委托贷款 D、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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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