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石城市田家区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区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稽查。稽查中发现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设内账,记录对外销售产品情况。其中:记录的销售额大于实际开票金额。依据其内部进销存账、送货单,确定有 4900万元收入没有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少计销项税额 840万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63条规定,田家区国税局稽查局对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处以 420 万元罚款,补税罚款共计 1200多元。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对罚款不服,向石城市田家区法院提起诉讼。田家区法院以田家区国税局稽查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偷税为由判决田家区国税局稽查局败诉。田家区国税局稽查局不服,向石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证据材料中,属于书证的有( )
A.用于证明贝尔德电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B.用于证实开票单位、金额的盖有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C.用于证明收货单位的送货单
D.用于证明系贝德电器有限公司持有的发票
E.用于证明数量的内部进销存账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