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5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8500m对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程序规定如下:
(1)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方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若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商不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7d内应对此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报告送达之日起,14d后报告自动生效。
承包人在5月6日进行工程量统计时,发现原工程量清单漏项1项;局部基础形式发生变更1项;相应地,有2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在5%以内,工程量比清单项目超过6%的2项,超过10%的1项,当即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报告。工程师在5月14日确认了该三项变更。5月20日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工程师在5月25日确认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报告。
问题:
1.从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看,本例合同属于哪一类?
2.合同中所述变更价款的程序规定有何不妥之处?应该怎样处理?
3.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当工程量发生变更时,如何调整相应单价?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