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成都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 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0 年 1 月份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 8.24 万元;2 月份销售货物,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 10.30 万元;3 月份销售货物,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 10.10 万元。(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追回全部联次,也未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该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计算缴纳 2020 年第一季度的增值税。
答案解析:
成都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 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0 年 1 月份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 8.24 万元;2 月份销售货物,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 10.30 万元;3 月份销售货物,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 10.10 万元。(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追回全部联次,也未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该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计算缴纳 2020 年第一季度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