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章某为境内甲公司高级技术人员。章某有一儿子正在读初中二年级。章某为独生子,父母已年满60岁。2021年章某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22000元,每月专项扣除495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章某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1-11月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7435元。
(2)章某以320000元取得甲公司购置成本为380000元的房屋。
(3)为乙公司提供一次技术咨询服务,取得劳务报酬3800元。
(4)许可境外丙公司在境外使用一项专利权,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500000元。
(5)将境外的一处房产转让给华侨李某,取得财产转让所得折合人民币4000000元。
(6)出租一辆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给外教约翰在境内使用,取得财产租赁所得15000元。
(7)从境外丁公司取得股息折合人民币10000元。
已知: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为5000元/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10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预扣率;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章某取得甲公司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380000-320000)÷12×10%-210=290(元)
B.[(380000-320000)÷12×10%-210]×12=3480(元)
C.(380000-320000)×35%-7160=13840(元)
D.(380000-320000)×10%-210=57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