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大健康产业风起云涌,面向医药产业的并购整合也成为众多企业巨头梦的必由之路。假如你现在是一位拟设立并购基金的财务总监,初步分析并掌握了基金投资方向和基金方案概要,也理解了基金投资策略。在此基础上,需要审议如下事项: 事项一,为完善基金治理结构,拟实行合伙人会议表决制,按照表决时各自持有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合伙人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两类,共同承担基金管理职责。普通合伙人的董事长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及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基金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但可列席会议,不享有表决权,对偏离政府政策导向的投资决策事项有权行使“一票否决权”。 事项二,在公司日常经营中,为防控投资风险,公司将决策和业务分离。其中,投资决策由 投委会做出,项目执行由投资部门完成。具体采取如下三个步骤进行风险防控:业务调查和决策分离、前台与后台共同完成投资文件、多道环节控制资金划拨。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合并核算。 事项三,一般企业为了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协议签署和出资阶段,在相关部门和基金 管理层会签订投资协议,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方可履行出资手续。如果是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出资前按规定报国资源共享管理部门备案批复。 事项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防范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 益冲突,公平对待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保护投资者利益。为了确保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的收益一致,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收回部分本金,并且实现一定的保底收益(门槛收益率)之后,才能分享收益分红。 要求:
针对事项一,合伙人制度是私募基金的前提条件,请问,上述关于合伙人的职能表述是不是符合私募基金的规范治理结构要求?如不符合,请指出其错误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