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一中外合资日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为生产化妆品,已过减免税优惠期。2008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400元,增值税额408万元,发票已通过认证。
(2)批发销售自产成套化妆品25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收入6000万元(不含税)。
(3)7月份转让商标权取得收入100万元。
(4)接受捐赠收入20万元。
(5)产品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销售费用820万元,财务费用270万元,管理费用940万元。
(6)8月份发生意外事故损失的外购原材料30万元(不含增值税),10月份取得保险公司赔款5万元。相关增值税已经抵扣。
(7)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10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以及税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消费税(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3)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
(4)该外商投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处理;
(5)该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收入;
(6)该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合计;
(7)该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8)该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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