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是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2014年发生如下事项: (1)2014年11月10日,因宏达公司化妆品发生质量事故,致使消费者死亡。12月3日消费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50万元,至年末本诉讼尚未判决。宏达公司研究认为,质量事故已被权威部门认定,本诉讼胜诉的可能性很小,但因为有关法律没有相关的赔偿规定,律师认为赔偿金额难以预料。
(2)2014年11月20日,宏达公司接到法院的通知,由于其联营企业在2年前的一笔借款到期,本息合计为1000万元。因联营企业无力偿还,宏达公司因对其担保被债权人告上法庭,要求宏达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为清偿。宏达公司经研究认为,目前联营企业的财务状况极差,宏达公司很可能承担全部本息的偿还责任。但随着联营企业经营好转,基本可以确定能收到联营企业补偿950万元。
(3)2014年12月1日,宏达公司认为本企业应享受一项税收优惠,获得税收返还,但税务部门迟迟不予落实执行。宏达公司遂将税务部门告上法庭。律师认为,法律已经有明文规定,本诉讼基本确定能获胜,如果获胜,将获得返还税款150万元。
(4)2014年12月20日,宏达公司在生产中发生事故,造成附近的农田受到污染,大部分农作物死亡。被农业生产者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2万元。律师研究后认为,农作物死亡确是企业事故造成,本公司胜诉的可能性仅为10%。根据市场价格,赔偿损失的金额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至2014年12月31日,诉讼正在进行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题。
1.就上述经济事项首先说明是否属于或有事项;如果是或有事项,可以确认为负债的,作出会计分录;属于或有负债的,作出恰当的披露。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