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项目由A、B、C三个分项工程组成,通过清单招标确定了中标人,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5个月,各月计划工程量及相应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见表5-1。 合同规定:
1.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作为材料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分3个月均摊抵扣。
2.每一分项工程实际累计完成工程量超过计划累计完成工程量10%以上时,该分项工程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调整系数取0.95。
3.工程进度款按月计量支付,发包方每月支付承包方已完工程进度款的90%。
4.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计取,全额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开工后的第1个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
5.其他项目费为20.86万元。
6.规费综合费率为3.5%。
7.税金率为3.35%。
经工程师确认的前3个月已完实际工程量见表5-2。
问题:
1.工程合同价为多少万元?
2.材料预付款为多少万元?
3.开工前承包方应得措施项目工程款为多少万元?
4.计算第1、2、3个月造价工程师应确认的工程款各为多少万元?(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2位小数)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