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5年甲立公证遗嘱:死后其全部遗产归长子乙。2016年甲又前往同一公证部门立公证遗嘱:死后全部遗产归次子丙。由于儿子不孝,2017年甲又在家中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死后归大女儿丁,并注明年月日。后甲因病住院,小女儿戊悉心照料,2018年甲病危,口头遗嘱死后全部遗产归小女儿戊,在场的两名护士可以见证。后甲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2015年甲立的第一份公证遗嘱无效 A.2015年甲立的第一份公证遗嘱无效
A.2015年甲立的第一份公证遗嘱无效
A.2015年甲立的第一份公证遗嘱内容无效
A.2015年甲立的第一份公证遗嘱内容无效
A.2015年甲立的第一份公证遗嘱内容无效
B.2016年甲立的第二份公证遗嘱有效
B.2016年甲立的第二份公证遗嘱有效
B.2016年甲立的第二份公证遗嘱有效
B.2016年立的第二份公证遗嘱内容有效
B.2016年立的第二份公证遗嘱内容有效
B.2016年立的第二份公证遗嘱内容有效
C.丁无权继承甲的遗产
C.丁无权继承甲的遗产
C.丁无权继承甲的遗产
C.丁无权继承甲的遗产
C.丁无权继承甲的遗产
C.丁无权继承甲的遗产
D.戊有权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D.戊有权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D.戊有权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D.戊有权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D.戊有权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D.戊有权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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