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以及与甲公司发生交易的各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以下事项中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甲公司2×20年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资料一: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台设备,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双方约定,乙公司在2年后有权要求甲公司以1600万元的价格回购该设备;甲公司预计该设备在回购时的市场价值将远低于1600万元。
资料二:1月2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向丙公司销售产品50件,单位成本0.072万元,单位售价0.1万元。根据合同规定:丙公司可享受20%的商业折扣;丙公司应在甲公司向其交付产品时,首期支付价款和增值税税额之和的20%,其余款项分2个月(包括购货当月)于每月月末等额支付。甲公司发出产品并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丙公司如约支付首期货款和以后各期货款。
资料三:1月5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合同价款为800万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A、B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800万元的合同对价。假定A商品和B商品构成两项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丁公司,分摊至A商品和B商品的交易价格分别为500万元和300万元。
1月5日,甲公司将A商品交付给丁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565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
假设不考虑甲公司发生的其他经济业务以及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因素,所售商品均未发生减值。
要求:
(1)根据资料一,判断甲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并说明理由。
(2)根据资料二,编制甲公司1月份与向丙公司销售商品有关的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三,分析、判断甲公司的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简要说明不正确的理由,并编制正确的会计处理。(本题计算结果保留三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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