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生产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 年 5 月从国内采购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810 万元.增值税税额 137.7 万元;当月国内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 万元,出口自产货物的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 690 万元;已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出口退税率为 13%,月初无留抵税额,相关发票均已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可以抵扣。则下列关于该企业增值税的税务处理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缴纳增值税 25.5 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 89.7 万元 B.应退增值税 84.6 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 0 C.应退增值税 89.7 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 0 D.应退增值税 84.6 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 5.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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