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现有一台湾甲公司与大陆乙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审理后作出了甲公司胜诉的终审判决。乙公司在北京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甲公司拟来内地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对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未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的判决。而是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法院不应受理 B.人民法院已承认了某外国法院就相同案件作出的判决的.应当裁定不予认可
C.受理甲公司申请后,法院应该在三个月内审结。经认可的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D.对不予认可或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甲公司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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