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且自2011年5月1日实施。包工头阎某自2010年春节前夕就拒不支付46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共计11.2万元。经查:阎某拥有一辆桑塔纳3000型号的私家车,并且手头有较充裕的资金,政府有关部门分别于2011年1月、2011年2月、2011年6月三次责令阎某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阎某都以种种借口拒绝支付。现在某公安局研究阎某的案件,下列正确的意见有:( )
A.阎某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当立案,追究阎某的刑事责任 B.阎某的案件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前,根据我国刑法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阎某不构成犯罪,不应立案
C.即便根据《刑法修正案(八)》,阎某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
D.阎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如果他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