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货业务:
(1)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
(2)购入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上注明的价款为4万元;
(3)购入办公用品取得普通发票,价款为2万元;
(4)购入电力28万元并取得专用发票,其中6万元用于福利方面,其余均用于生产应税产品。
2.销售及其他业务:
(1)销售化妆品实现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1000万元,销售时用自己的车队负责运输,向购买方收取运费25.74万元;
(2)提供非应税消费品的加工业务,共开具普通发票56张,金额合计为35·1万元;
(3)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4万元;
(4)本年取得出租房屋收入10万元。
3.本年有关成本、费用资料:
(1)销售成本共40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22万元(不含税金);
(2)销售费用15万元、管理费用1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8万元;
(3)支付滞纳金和行政性罚款5万元,支付购货合同违约金3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
要求: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数额;
(2)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消费税数额(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3)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营业税数额(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
(4)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城建税(税率为7%)及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5)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