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姜华与曾倩因感情不和而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他们7岁的女儿姜丽丽由曾倩抚养,姜华每月支付抚育费300元。半年后,因姜丽丽上学花销增大,曾倩一人无力支付,遂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育费。对于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曾倩可以向原法院起诉 B. 曾倩可以向另一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C.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 若法院受理,可以在原判决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抚育费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