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5年1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三家公司决定共同投资60万元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公司打算以小型货车和设备出资30万元,乙公司以其房屋出资20万元,丙公司以其现金出资10万元。并且首批出资甲公司以2辆小型货车作价6万元出资,乙公司以价值10万元的房屋出资,丙公司以现金8万元出资,三公司还决定其余的出资在2007年3月出资完毕,且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于市场巨大,当年A公司就实现了盈利。可后来由于泡沫经济,A公司的业绩一路下滑,监事丁认为业务下滑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原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但公司的董事会认为没有必要,不肯召开。2006年8月,A公司决定与B公司合并成立一家C公司,并在召开的股东会上以90%的表决权通过。
后来C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为了减少损失,决定终止营业。在成立清算组后,立即通知了债权人,并在9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了3次。同时为了提供工作效率,清算组一边登记,一边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提前完成了清算工作。
问题:
1.三公司在设立A公司的过程中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甲公司首批出资的小型货车实际价值只值4万元,应当怎么办?
3.A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拒绝监事丁的提议不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丁在遭到拒绝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自行召集?
4.假设丙公司一直不同意A公司股东会做出的合并决议,为避免公司合并给自己带来的损失,丙公司可以采取的行动是?
5.C公司的债权申报工作的程序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