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集团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与集团审计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
(1)乙公司为不重要的组成部分,A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存在重大疑虑,因此,在现场观察了其工作状况并对其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了详细复核,复核结果满意,A注册会计师拟不再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2)丙公司为甲集团公司的重要子公司,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A注册会计师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使用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对丙公司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3)丁公司对集团具有财务重大性,A注册会计师评价了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拟对丁公司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恰当性,但根据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未参与进一步审计程序。
(4)戊公司为甲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客观原因导致A注册会计师无法接触戊公司的管理层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甲公司管理层为A注册会计师提供了戊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承诺能够接触集团管理层拥有的组成部分相关的信息,A注册会计师认为这些信息已构成与戊公司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2021年2月15日,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己公司2020年度财务信息出具了审计报告,A注册会计师对己公司2021年2月15日至集团审计报告日期间实施了期后事项审计程序,未发现需要调整或披露的事项。
(1)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